暂无相关内容
-
20
2023-05
没有倾向性的“佛系”招标应当被鼓励吗
2023-05-20从正确的立场出发,深入研究、准确把握自己的采购需求,客观合理地设置采购需求,从而提高采购效益和采购效率,在政府采购中都是值得鼓励的。 [查看详情]
-
13
2023-05
五一楼市热度同比回升,二季度房地产市场逐渐趋稳
2023-05-13山水龙城,建源集团匠心力作,220万方生态涵养大城,优居芝罘南城芯,居繁花享繁华。芝罘妇幼保健院落户山水龙城A区北侧;3000㎡超大体量家家悦强势入驻山水龙城D区商业街;毗邻新都汇、万达商圈,一站式生活配套。[查看详情]
-
13
2023-05
如何保证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合法性
2023-05-13什么样的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才算是合法的呢?这绝对算得上是招投标领域的一个大命题。[查看详情]
-
13
2023-05
获得招标文件没有参加投标能提出质疑及投诉吗之二
2023-05-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时常会出现一些获取了招标文件但又不投标的供应商质疑投诉情况,不少采购人、代理机构都对此感到十分苦恼。那么,供应商获得了招标文件但是没有参加投标是否有质疑投诉的权力呢?有什么法律依据?频繁质疑投诉会有什么后果?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些问题一起来跟大家探讨一下吧![查看详情]
-
10
2023-05
房地产4月权益销售同比上升22.9%,预期向好
2023-05-10山水龙城,建源集团匠心力作,220万方生态涵养大城,优居芝罘南城芯,居繁花享繁华。[查看详情]
-
28
2023-04
从快复苏到稳复苏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
2023-04-28中国国家统计局4月18日发布中国经济“一季报”。其中,房地产多项指标延续年初的企稳复苏势头。[查看详情]
-
28
2023-04
获得招标文件没有参加投标能提出质疑及投诉吗之一
2023-04-2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时常会出现一些获取了招标文件但又不投标的供应商质疑投诉情况,不少采购人、代理机构都对此感到十分苦恼。那么,供应商获得了招标文件但是没有参加投标是否有质疑投诉的权力呢?有什么法律依据?频繁质疑投诉会有什么后果?[查看详情]
-
28
2023-04
房产税要来了?专家怎么说
2023-04-284月25日,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查看详情]
-
21
2023-0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3
2023-04-2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查看详情]
-
14
2023-0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
2023-04-14第三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勘察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等项目管理单位,赋予相应权利,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管理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项目经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管理控制。 第二十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 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