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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16 09:46:00

11月房价再降,提取公积金支付新房首付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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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23年11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2023年1—11月份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

市场是否有企稳之势?烟台房价在上月又有怎样的变动?

数据显示,2023年11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交易规模有所上升,销售价格环比总体延续降势、同比有涨有降。

共有59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售价指数环比下降,较10月份增加3城;2个城市持平;9个城市环比上涨,相比10月份11城减少2城。

其中,上海涨幅0.6%领跑,昆明涨幅0.5%;而南京、南宁以跌幅1%领跌。

二手住宅方面,无环比上涨的城市,较10月份2城减少2城;环比下跌的城市有69个,与10月份67城增加2城,1个城市持平。

烟台新房、二手双价格环比延续下跌态势,且跌幅有所扩大。

11月烟台新房、二手房价格双双下跌

11月份,烟台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跌0.8%,同比上涨0.7%,跌幅有所扩大;

二手房价格环比下跌1.3%,同比下降4.7%,跌幅进一步扩大。

具体到各类户型价格,新房方面,烟台90㎡及以下户型环比下跌0.4%,同比下跌0.6%;90-144㎡户型环比下跌0.7%,同比上涨0.7%;144㎡及以上户型环比下跌1.4%,同比上涨0.6%。

二手房方面,烟台90㎡及以下户型环比下跌1.4%,同比下跌4.7%;90-144㎡户型环比下跌1.6%,同比下跌5.5%;144㎡及以上户型环比下跌0.4%,同比下跌2.5%。

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半年来首次止跌回升

在近日举办的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举行的2023-2024中国经济年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表示:

今年1到11月,全国二手房交易量占全部房屋交易量的比重达到了37.1%,创造历史新高,全国已经有7个省和直辖市二手住宅的交易量超过了新建商品住宅交易量。

今年1到11月,一二手房合起来实现同比正增长,这个合计正增长的指标,说明住房需求保持稳定,没有出现明显的收缩,而是交易结构发生了变化,二手房交易替代了部分新房交易。此外,保交楼工作的扎实推进,带动了全国房屋竣工面积同比增长近20%。

国家统计于今日发布的全国房地产市场各项数据如下:

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1—11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04045亿元,同比下降9.4%(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6);其中,住宅投资78852亿元,下降9.0%。

1—11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83134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2%。

其中,住宅施工面积585309万平方米,下降7.6%。房屋新开工面积87456万平方米,下降21.2%;

住宅新开工面积63737万平方米,下降21.5%。房屋竣工面积65237万平方米,增长17.9%;

住宅竣工面积47581万平方米,增长18.5%。

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1—11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10050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0%,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7.3%。商品房销售额105318亿元,下降5.2%,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4.3%。

11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6538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8.0%。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长20.4%。

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11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17044亿元,同比下降13.4%。其中,国内贷款14227亿元,下降9.8%;利用外资42亿元,下降35.1%;自筹资金38505亿元,下降20.3%;定金及预收款39583亿元,下降10.9%;个人按揭贷款19982亿元,下降8.1%。

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11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3.42,自5月份以来首次止跌回升。

烟台公积金可提取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

今天(12.15),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嘉宾在《民生热线》节目中对于提取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款业务的相关规定做出了解答:

提取范围为已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备案手续的楼盘;

提取对象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条件为已签订网签购房合同且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

购房人及其配偶须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新建预售商品房提取金额需划转至开发企业在住建部门备案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另外,对于烟台何时能够实现公积金每月提取,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宾回复道:

按照《公积金管理条例》,符合条件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我市出台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

提取业务方面: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新市民是指未获得烟台市户籍或获得烟台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下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本人及配偶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

当月提取额按上月缴存额度计算,每月仅可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