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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烟台奋力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国际滨海城市
2022-10-28一路栉风沐雨,十年春华秋实。山东省烟台市地区生产总值从2012年的5009亿元增至2021年的8712亿元;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投资占比达67%,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58.3%;市场主体达102.5万户、增长近4倍;累计改造棚户区20万套、老旧小区33.5万户,惠及百万群众……一组组坚实数据、一个个发展亮点、一幕幕动人图景,描绘出烟台十年奋进的壮美画卷。 十年来,烟台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新成就。面向未来,烟台将朝着“奋力打造更具竞争力的新时代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既定目标苦干实干,勇毅前行。[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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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关于《把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写在清单上》 之二十八
2022-10-2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场地条件、内控制度、专业能力、业务代理、执行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汇总了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希望对各代理机构做好相关业务有所帮助。 根据87号令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65.及时作出质疑答复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四条明确,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第十三条还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综上,代理机构应就采购人委托范围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但这里要注意一个时间问题,即,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时间。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6.不得拒收法定期限内的质疑函 94号令第十三条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如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依据94号令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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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安家港城 筑梦烟台 2022烟台秋季线上房交会正式启动
2022-10-22水母网9月30日讯 (通讯员 张玉华)明日上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办、市房协承办的“安家港城 筑梦烟台”2022烟台秋季线上房交会正式启动!会期从10月1日持续到11月15日,将为老百姓提供在线看房、选房、购房便利,推动房地产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特价房超市+线上房交会 满足各类购房群体需求 根据不同类企业的需求,本届线上房交会共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在烟台置业之窗网 (www.ytzhiye.com) 上,对全市14个区市400余家房企426个楼盘,提供图片文字以及视频展示,同时提供优惠信息推售发布服务;二是在烟台置业之窗网上建立了烟台特价房房源库——特价房超市,集结了市中心区30余家企业、40个楼盘、1400套特价房源,房源各类齐全,可以满足不同类购房群体的需求;三是在线上房交会四大展馆里,20余家企业、34个楼盘进行展示交易。 四大展馆+一个直通车 精准分类精品特惠 本届线上房交会设立四大展馆、一个直通车。即 品牌房企馆 , 主要是精选30家信誉好、口碑佳的优秀房企入馆,并做LOGO集中展示,房企的重点在售项目均在馆内做图文展示; 特色项目馆 ,即为了细分产品和客户群,把中高端特色楼盘项目集纳在一起,打造一个相对独立的专区进行主题性展示,设立学区房、景观房、刚需房、大牌房,将产品分类更加细化,为购房者提供更精准的置业服务; 精品特惠馆 , 即从30家房企提供的重点项目中,精选出一批高品质的热盘,包括参与“手拉手”活动的促销盘,集中推出金秋特价房,回馈广大购房群体。 配套优惠馆 , 即联合房产上下游产业同步推出多项优惠活动,通过整合房地产关联资源,赋能房地产数字化营销,打通购房者住房消费通道。组委会通过设立家装、家居、建材消费券,购房消费券,发放乐居卡等方式,给购房者提供最大优惠,同时,设立了 “手拉手”直通车 ,即 购房者如对参展项目之外的区域楼盘有意向,可直接进入“手拉手”直通车,由工作人员根据客群需求提供置业服务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线上线下相结合 精准营销促消费 本届秋季线上 房交会的举办,不仅为房地产销售市场提供更好的经营环境,为开发企业提供全新的营销模式、渠道路径,更为消费者提供了满意购房、安心住房的全新置业体验。 此外,我们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将线上房交会的优质项目集中推介给“手拉手”活动重点需求群体,同时,将与市管倍新倍增计划的200家企业举办精准对接洽谈会,实施精准营销。 展会期间,将为市民群众打造更为舒适、更为便捷的购房体验,有购房需求者可通过进入烟台置业之窗页面,点击“线上房交会”即进入各个展馆, 让消费者 足不出户,即可放心安全地线上看房、选房,实现云看房、云置业。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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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关于《把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写在清单上》 之二十七
2022-1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场地条件、内控制度、专业能力、业务代理、执行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汇总了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希望对各代理机构做好相关业务有所帮助。 根据87号令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63.协助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指出,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因此,代理机构应协助采购人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根据《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64.及时对询问进行答复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此作出了细化规定,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依据《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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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好客山东 好品山东|烟台苹果强势出圈
2022-10-14新品种是果业发展第一生产力。 在烟台,“富士”系列种植面积一度超过80%,品种结构单一,难以适应市场多元化需求,而早熟的“嘎拉”又因炭疽叶枯病发病率高正面临淘汰。对此,市农科院推出8月底成熟的“烟香玉”、9月初成熟的“烟脂红”两个新品种,填补了烟台自主选育的中早熟优质苹果的空白。 “‘烟脂红’果实蜡质厚,不用套袋,自然生长即可表皮光滑,并且果面着色均匀,梗洼、萼洼均可上色,有些甚至可以达到全红。”市农科院苹果·果业科学研究所高级农艺师孙燕霞介绍,“烟脂红”是通过引进的德国品种“皮诺娃”与烟台本地品种“嘎拉”进行杂交育种,自主培育的免套袋中早熟红色苹果新品种,综合性状明显优于同期成熟的“嘎拉”苹果,2021年获得农业农村部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 纯甜黄色苹果“烟香玉”,同样是市农科院近年培育的免套袋中早熟品种“新星”,其外形独特,呈圆柱形,格外引人注目。 “‘烟香玉’是少见的中早熟黄色苹果新品种,更是市面上唯一的天然圆柱形苹果。”孙燕霞介绍,它是从韩国引进品种“红露”的自然实生群体中选育的一个早熟抗病黄色苹果新品种,2019年获得农业农村部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 因黄色苹果不需要上色,不套袋亦不影响其表光成色,故“烟香玉”可实现免套袋栽培。与其它早熟品种相比,“烟香玉”更具贮藏优势,同时期成熟的苹果贮藏时间大多在半个月左右,而“烟香玉”自然条件下贮藏时间可达到2个月。[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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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关于《把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写在清单上》 之二十六
2022-09-2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场地条件、内控制度、专业能力、业务代理、执行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汇总了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希望对各代理机构做好相关业务有所帮助。 根据87号令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62.依法妥善保存采购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采购项目类别、名称;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废标的原因;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另外,对于采购文件的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七十六条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也都有相关要求。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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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关于《把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写在清单上》 之二十五
2022-09-2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场地条件、内控制度、专业能力、业务代理、执行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汇总了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希望对各代理机构做好相关业务有所帮助。 根据87号令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60.协助采购人公告政府工作报告采购合同 《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明确,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61.协助采购人做好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和《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都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进一步规定了验收工作内容。如,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另外,还要完善验收方式以及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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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关于《把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写在清单上》 之二十四
2022-09-2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场地条件、内控制度、专业能力、业务代理、执行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汇总了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希望对各代理机构做好相关业务有所帮助。 根据87号令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58.协助采购人及时签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明确,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其第四十六还指出,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另外,《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也作了相关规定。 59.做好中标(成交)人放弃中标(成交)的后续工作 依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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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今日秋分 “平分秋色”这天别忘做“竖蛋”试验
2022-09-23水母网9月23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刘晋)秋分,是二十四节气之第十六个节气,秋季第四个节气。这天太阳几乎直射地球赤道,全球各地昼夜等长。“分”即为“平分”“半”的意思,除了指昼夜平分外,还有一层意思是平分了秋季。《春秋繁露·阴阳出入上下篇》中说:“秋分者,阴阳相半也,故昼夜均而寒暑平。”这天正好在秋季90天的中间,有着“平分秋色”的意思,所以叫“秋分”。秋分过后,白天渐短,夜晚渐长。 很多人并不知道,秋分曾是传统的“祭月节”,但由于每年这天不一定都有圆月,所以就将“祭月节”由“秋分”调至了农历八月十五日。[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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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第三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博览会上感受“烟台味道”
2022-09-16聚焦现代创意与时尚元素、推介展演与沉浸体验相结合的亮点,烟台以“烟台,让世界微醺”的全新主题亮相。展区内推出的“手造传承”“八仙文创”“动物世界”“微醺烟台”“创意生活”“文化展演”“互动体验”等七大板块20多个参展项目,展示了烟台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思路、新成就。[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