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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
烟台社保卡实现跨省申领、邮寄
2022-12-03水母网12月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张骏)记者昨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社保“不见面服务”改革又出新成果——社保卡实现跨省申领、邮寄。此举为企业外派工作人员和新生儿父母开辟了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打通了业务经办“最后一公里”。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升不见面服务,市社保中心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异地办事难、事多跑腿难问题,创新与邮政EMS合作,利用邮政网点覆盖全国的渠道优势,通过邮寄方式为办事群众送达社会保障卡,实现了跨省申领社保卡和新生儿社保卡申领的一网通办、全程不见面服务。办事渠道进一步打通,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目前跨省申领社保卡业务可通过“掌上12333”App、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途径办理,“新生儿一件事”同步申领社保卡可通过“爱山东”App办理。办理后社保部门会将社保卡邮寄需求主动推送到邮政EMS,EMS在收到推送数据后为制卡网点和领卡群众提供在线下单、上门取件、现场封装、预约投递、密码签收等寄递服务,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为群众将社保卡寄递到家。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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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今年入冬以来最强寒潮来袭
2022-11-25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黄垚)据中央气象台预报,26日至30日,我国将出现寒潮天气,大部地区气温将暴跌。 11月中旬以来,一直没有强冷空气影响我国。监测显示,过去10天,全国大部地区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2摄氏度至4摄氏度,部分地区偏高4摄氏度至6摄氏度。受本轮寒潮影响后,大部地区气温将转为较常年同期明显偏低。 据介绍,此次寒潮不仅影响范围广、降温剧烈、风力大,还将伴有雨雪天气。预计26日至27日,寒潮天气将率先影响新疆、甘肃西部和内蒙古西部等地,大部地区气温将下降10摄氏度至18摄氏度,局地下降20摄氏度以上;上述地区将有6至8级偏北风、阵风9至11级。 28日至30日,寒潮天气将东移南下,继续影响我国中东部地区。中东部大部气温将下降8摄氏度至14摄氏度,局地降温幅度可达16摄氏度以上,长江中下游以北大部地区将有5至7级偏北风,阵风8至10级。 冷空气前锋过后,日最低气温0摄氏度线将逐步南压到长江中下游至贵州南部一带,日最低气温零下10摄氏度线将位于辽宁南部、北京西部至甘肃东部一带。 雨雪方面,预计25日至26日,新疆北部部分地区将有大到暴雪,局地有大暴雪;27日至30日,西北地区东部、华北部分地区、东北地区、黄淮、江汉、江淮等地先后有雨转雨夹雪或降雪,湖南、湖北东部、江西中北部、安徽南部、江苏南部、上海、浙江、福建北部有中到大雨、局部暴雨。 气象专家提醒,大部地区降温剧烈且风力较大,公众需及时增添衣物,做好保暖措施,同时还需防范雨雪天气对交通出行的不利影响。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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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关于《把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写在清单上》 之三十三
2022-11-2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场地条件、内控制度、专业能力、业务代理、执行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汇总了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希望对各代理机构做好相关业务有所帮助。 根据87号令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70.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财政部门 《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采购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采购人的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依照《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另外,《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七条也有相关要求。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的重要参与主体,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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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关于《把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写在清单上》 之三十二
2022-11-1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场地条件、内控制度、专业能力、业务代理、执行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汇总了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希望对各代理机构做好相关业务有所帮助。 根据87号令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72.“禁赛”后应依法处理好项目的接续工作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受到财政部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的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停止代理业务,已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项目,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尚未开始执行的项目,应当及时终止委托代理协议;(二)已经开始执行的项目,可以终止的应当及时终止,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终止的应当妥善做好善后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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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共青团烟台市房地产行业工作委员会顺利成立
2022-11-18水母网讯(通讯员 张玉华)11月15日上午,共青团烟台市房地产行业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顺利召开。团市委副书记盖乾,市住建局副县级干部、三级调研员高美凤,市住建局团委书记郎咸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党支部书记王光,以及市房地产业协会和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部分会员单位青年代表们参加了会议。[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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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2022年“烟台市民健康保”5大优化调整
2022-11-11水母网11月11日(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烟台市民健康保”发布2022年1月1日生效保单的调整优化方案,符合条件的参保人近期个人医保金融账户或将收到拨付款。 与原保障相比,产品升级后,赔付起付线进一步下调,理赔门槛进一步降低,保障责任范围进一步扩大,为广大参保人带来更实际、更可靠的惠民保障。具体有“四大利好”。 利好一——大幅降低赔付起付线 责任一“医保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保险金”的起付线由2万元降低至1.6万元;责任二“医保范围外住院药品及耗材费用保险金”的起付线由2万元降低至1.6万元;责任三“特定高额药品保险金”的起付线由2万元降低至1.6万元。需要提醒各位参保人员,责任一、责任二、责任三的起付线仍实行单独计算。[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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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关于《把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写在清单上》 之三十一
2022-1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场地条件、内控制度、专业能力、业务代理、执行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汇总了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希望对各代理机构做好相关业务有所帮助。 根据87号令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70.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财政部门 《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采购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采购人的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依照《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另外,《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七条也有相关要求。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的重要参与主体,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71.不得泄露标底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在招标采购中,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可见,标底的重要性。但要注意的是,依据87号令第十二条,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标底必须保密的规定,可以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内容。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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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聚焦二十大丨走过党代表通道:凝心聚力 再启新程
2022-11-0410月22日党的二十大闭幕会后,22位来自各行各业的代表走上“党代表通道”,接受了中外媒体采访。不少代表在通道边,就已经讨论起下一步的新“工作”。他们也向记者表达了凝心聚力,再启新程的信心。 大会结束后,22位党代表到达会场前方的通道,他们将在这里接受中外记者的采访。不少代表身着工装,航空蓝、石油红,为采访活动带来了别样的色彩。[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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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体量大、进度快、结构优,山东投资发力稳增长
2022-11-04前三季度,山东经济运行延续了稳中向好、进中提质的良好态势。能取得这样的成绩,投资的表现功不可没。数据显示,山东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5%,高于全国0.6个百分点,继续发挥了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 具体来看,前三季度山东投资呈现出三大明显的特征—— 投资体量大。今年年初,山东聚焦“十大扩需求”行动,谋划确定省级重点项目2000个,比2021年增加400个,年度计划投资规模提高近20%。之后,山东又对省级重点项目优化调整,项目总数达到2300个,年度计划投资7425亿元,分别较年初增加300个和1630亿元,均创历年新高。随着时间的推移,山东还在不断谋划推进增量项目,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 进展速度快。省级重点项目中实施类项目完成投资8018.4亿元,超年度投资计划6.9个百分点。在省级重点项目的引领示范和支撑带动下,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83万亿元,达到时序进度的100.7%,提前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投资结构优。“四新”经济投资增长13.4%、高于整体6.9个百分点,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53.4%,同比提高3.2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增长15.1%,对投资增长贡献率达60%,其中制造业民间投资增长14.1%。今天的投资结构就明天的产业结构,投资结构持续优化,将助推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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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关于《把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写在清单上》 之二十九
2022-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场地条件、内控制度、专业能力、业务代理、执行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汇总了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希望对各代理机构做好相关业务有所帮助。 根据87号令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67.处理好质疑项目的后续工作 参照94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68.协助处理好政府采购投诉与举报 《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取证或组织质证,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采购代理机构据此应协助做好政府采购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