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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
建筑工人
2022-07-23建筑工人是城市里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他们是城市的建设者,没有他们就没有一座座高楼大厦,也就没有我们美好的家园。城市是由建筑工人的双手和心血筑起的。 夏天,日平均气温都在30℃以上,当家家户户开着空调享受着丝丝凉意时,建筑工人却顶着烈日在户外挥汗如雨地调运建材、垒建墙体,不畏惧炎热,仿佛是铁打的。他们没法享受空调、电扇带 来的凉意,只能在建筑物、林荫下稍作休息,可他们毫不在意,围在一起,谈天说地,说说笑笑,仿佛没有一点儿工作压力,偶尔他们也会抱怨工作太累、工资太少,只是发发牢骚而已,一旦工作起来,就会忘掉一切烦忧,凭着对工作的热爱和执着,坚持下去。就这样,一天天,一月月,一年年,一栋栋高楼大厦拔地而起…… 他们的工作无疑是又脏又累的,很人经常调侃说自己要搬砖,甚至都把工作用搬砖来做代名词。可当我真正地看到那些建筑工人的工作过程,才知道这个过程中真的辛苦的。寒冬的早起,重体力活,有时候晚上还有加班……不得不说,他们是这个城市里的螺丝钉,辛勤的工作,一起建造出一座座高楼大厦。[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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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
关于《把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写在清单上》 之十五
2022-07-1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场地条件、内控制度、专业能力、业务代理、执行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汇总了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希望对各代理机构做好相关业务有所帮助。 根据87号令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37.组建评标委员会(抽取或选定评审专家) 抽取或选定评审专家是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之一。具体可参照《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74号令第七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以下简称《磋商办法》)第十四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二条以及87号令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四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38.依法审查投标人的资格 87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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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
关于《把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写在清单上》 之十四
2022-07-1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场地条件、内控制度、专业能力、业务代理、执行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汇总了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希望对各代理机构做好相关业务有所帮助。 根据87号令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35.遵守回避要求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具体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另外,87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指出,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36.资格审查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明确,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87号令第四十四条指出,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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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
芝罘区:政务服务“动车化” 群众办事更便捷
2022-07-15“先上车后补票”,实现审批服务多样化;商事登记“秒批秒办”,高效审批压缩办理时限……聚焦流程再造,芝罘区坚持以便民化为核心,多措并举,精准发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政务服务“动车式”体验。 下午临近5点,代理人刘女士到芝罘区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延时服务,为其综合商贸公司办理法人变更手续。工作人员耐心接待,审查材料时发现“公司聘任说明”材料上未盖公章。刘女士表示未携带公章,只好改天再多跑一趟。工作人员审查其他材料齐全无误后,决定容缺受理,先行办理发照,限期补正材料。仅30分钟时间,刘女士如愿拿到新的营业执照。[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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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
工人防暑降温注意事项
2022-07-091、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通风降温,要保证现场水药充足供应,发生中暑,要及时组织救治。 2、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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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
新房交房时如何检查房间
2022-07-09新房验房的第一步:开发人员书面通知购购买者在约定时间内交接住宅,所有者持有入住通知要求的证明书和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场所,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法取得的文件。如两书一表: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新房验房的第二步:核实面积、新房买卖合同及价钱多退少补问题。确认新房买卖合同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新房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新房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新房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 新房验房的第三步:商品房存在未达退房条件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买受人可将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内容书面递交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逐项予以修复或赔偿。[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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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
夏季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2022-07-091、要动员各工种带班,根据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充分发挥现有降温设备的效能,添置必要的降温设施,并及时做好检查维修工作。 2、关心各工种职工的生产、生活,注意劳逸结合,调整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入暑前,抓紧做好高温、高空作业工人的体检,对不适合高温、高空作业的适当调换工作。 3、注意防止火灾的发生。 4、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配备灭火器材。 5、办公区、生活区用电配备相应功率的限流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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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
烟台,让世界微醺——2022烟台国际葡萄酒节启动
2022-07-01属于烟台葡萄酒的高光时刻,如此闪耀——聚光灯下,红色葡萄酒流淌着,“烟台,让世界微醺”七个大字在这一刻定格;海岸线上,烟台国际葡萄酒城揭下“盖头”,惊艳亮相。 昨天上午,2022烟台国际葡萄酒节启动发布会在烟台黄渤海新区八角湾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本次葡萄酒节主体活动自6月29日正式启动,持续至12月落幕,以央视频的国内一流传播平台为主传播媒介,串联黄渤海新区百里葡萄酒长廊资源,促进葡萄酒产业与城市品牌推广、文化旅游发展的深度融合。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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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
关于《把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写在清单上》 之十三
2022-07-0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场地条件、内控制度、专业能力、业务代理、执行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汇总了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希望对各代理机构做好相关业务有所帮助。 根据87号令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35.遵守回避要求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具体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另外,87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指出,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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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
关于《把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写在清单上》 之十二
2022-06-2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场地条件、内控制度、专业能力、业务代理、执行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汇总了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希望对各代理机构做好相关业务有所帮助。 根据87号令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34.做好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对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指出,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针对不同的采购方式,各项文件也有不同规定。对于公开招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87号令规定不得开标。其第四十三条还指出,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另外,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对于竞争性磋商项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