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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走在前、开新局”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芝罘区专场
2022-09-08水母网9月8日讯(记者 张奕 范祖康摄影报道)9月8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走在前、开新局”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芝罘区专场——锚定“一核突破”战略目标,全面打造“最生态、最宜居、最便利”的现代化国际滨海强区,芝罘区委副书记、区长宋军委介绍芝罘区“一核突破”工作开展情况。 上半年,芝罘区在列入市级重点调度的12项主要经济指标中,7项排名全市前3,其中,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亿元,增速高于全市平均3.2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4.4亿元,稳居全市第1;外贸进出口114.8亿元,同比增长32.1%;规上服务业营收增长41.5%,超出市级引导性目标29.5个百分点,排名全市第2;建筑业总产值192.57亿元,位居全市第1;商品房网签备案面积45.58万平方米,位居全市第2;房地产业开发投资74.26亿元,位居全市第2。这些指标反映出芝罘经济基础持续巩固,发展态势持续向好。 烟台是全国首批21个城市更新试点城市,芝罘区是全市“一核突破”的承载地、城市更新的主战场。为此,芝罘区聚焦北部滨海黄金海岸带、夹河东岸生态景观带和老城区“两带一核”开发建设,坚持规划、征迁、招引、融资“四同步”,形成了一系列阶段性成果,中心城区功能品质持续优化。 芝罘区提档升级激发产业活力、经济发展取得新突破。19个10亿元以上项目成功签约,其中,注册资本228亿元的国电投清洁能源研发中心落户海上世界,是芝罘区历史上落户单体最大的项目,也是全市上半年四个百亿级招引落户项目之一。 芝罘区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激发市场活力重要手段,深入开展服务企业专员制度,累计走访企业1600余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400余个。注重人才引育,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全域布局”,启动深蓝国际人才交流中心、1861 蔚蓝人才公寓等项目建设,目前已拥有人才公寓2200余套,超前超量完成市级“三年归集1100套人才公寓” 目标任务,以“安居”带动“乐业”,引进硕士以上420余人。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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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关于《把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写在清单上》 之二十二
2022-09-0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场地条件、内控制度、专业能力、业务代理、执行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汇总了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希望对各代理机构做好相关业务有所帮助。 根据87号令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53.应当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87号令第六十九条第五款指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应注意,这应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 54.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87号令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同样,这应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 55.不得通过样品检测和考察供应商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磋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还指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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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关于《把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写在清单上》 之二十一
2022-08-2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场地条件、内控制度、专业能力、业务代理、执行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汇总了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希望对各代理机构做好相关业务有所帮助。 根据87号令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51.在法定期限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另外,87号令第六十八条、74号令第三十六条和《磋商办法》第二十八条也有类似规定。 52.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并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询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87号令第六十九条 、74号令第十八条、《磋商办法》第二十九条对此均有明确规定。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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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优化营商环境|芝罘区:以政策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2022-08-19水母网8月19日讯(芝罘融媒记者 郑秀杰 通讯员 永涛 由伟)为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工作质量,近日,区科技局在烟台新旧动能转换研究院举办惠企科技政策宣讲活动,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解决科技领域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促进发挥资源优势,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弱到强、发展壮大。活动中区科技局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详细讲解技术合同的定义、类别、登记规则等内容,介绍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营业项目的最新税费改革情况和相关优惠政策,现场操作演示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的网上登记操作流程,对技术合同登记过程中企业容易遇到的普遍性问题现场逐一进行解答。 加速企业科技转型,依靠科技创新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区科技局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备案及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等相关科技政策,向企业介绍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高企的优惠政策、高企认定的必要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满足的条件等相关内容,并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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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关于《把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写在清单上》 之二十
2022-08-1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场地条件、内控制度、专业能力、业务代理、执行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汇总了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希望对各代理机构做好相关业务有所帮助。 根据87号令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48.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87号令第六十五条明确,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9.对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69号文指出,要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评审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向财政部门反馈。另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一条还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评审专家的职责履行情况。 50.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这在69号文以及87号令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都有规定。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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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关于《把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写在清单上》 之十九
2022-08-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场地条件、内控制度、专业能力、业务代理、执行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汇总了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希望对各代理机构做好相关业务有所帮助。 根据87号令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46.依法组织重新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情形包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六十四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磋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以下简称“69号文”)中规定的内容。 47.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 87号令第六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二)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四)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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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2022-08
关于《把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写在清单上》 之十八
2022-08-0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场地条件、内控制度、专业能力、业务代理、执行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汇总了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希望对各代理机构做好相关业务有所帮助。 根据87号令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44.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 69号文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要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45.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 69号文明确,采购代理机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提醒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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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
关于《把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写在清单上》 之十七
2022-07-2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场地条件、内控制度、专业能力、业务代理、执行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汇总了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希望对各代理机构做好相关业务有所帮助。 根据87号令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41.不得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情况 87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42.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对评审专家名单负有保密责任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指出,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评审专家名单,并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作出标注。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专家的个人情况。另外,69号文也有相关规定。 43.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87号令第六十六条第二款、74号令第二十五条和69号文都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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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
踔厉奋发勇毅前行 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
2022-07-29水母网7月29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苗春雷)“我们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提出新的思路、新的战略、新的举措,继续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团结奋斗,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崭新篇章。” 7月26日至27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专题研讨班在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科学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深刻阐述了过去5年工作和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深刻阐释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刻阐明了未来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政方针和行动纲领。 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烟台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中引发热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认真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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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
2025年,烟台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将超17%
2022-07-23水母网7月22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王宏伟 实习生 刘蕙中 张镭)科普主体多元化、设施体系化、手段信息化、活动品牌化的工作体系不断完善; 聚焦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五大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提升,实施五项提升行动; 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提高供给效能,推动构建主体多元、手段多样、供给优质、机制有效的科学素质建设体系,实施四项重点工程…… 昨日,记者从市科协获悉,《烟台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我市将持续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围绕服务市委“1+233”工作体系,着力打造社会资源共享、智慧传播广泛、科普高效高质的科学素质建设生态。 根据《方案》,到2025年,我市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超过17%,全市公民科学素质更加均衡。“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机制探索取得有效进展,科学精神广泛传播,创新氛围更加浓厚。科普供给侧改革成效显著,科普资源质效显著提升。[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