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5 09:28:00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和整改报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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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国有金融资产风险防控
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部分国有金融企业风险管控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存在违规展业等问题,财政部、金融管理部门多措并举,推动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压实国有金融企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一)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风险防控。督促国有金融企业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及防控体系,筑牢金融和财政风险的防火墙。指导国有金融企业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支持地方债务风险化解,严防次生风险。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等方式压实金融企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完善风险管控制度,重大事项须报送党委会、董事会审议,持续做好风险排查。
(二)不断完善管理机制。研究起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落实落细对国有金融企业管理人员违规投资经营、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健全风险源头防控机制,通过挖掘整合现有报表数据,进一步优化提升金融企业财务运行分析监测功能。健全央行金融机构评级、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分级分段的管理框架,持续优化压力测试框架。建立银行非现场监测预警机制,对存在负债增速过快、资本不足等问题的机构,及时作出预警提示,采取早期干预措施。研究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进一步发挥风险控制指标的“指挥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