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住内控“牛鼻子” 耕好政采“责任田”
预算单位采购信息公开率为100%,采购文件中的倾向性、排他性条款降低80%以上,妨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始终保持常态清零状态……
这是近年来山东省威海市财政局按照“先夯实制度基础,实现内控制度全覆盖,后建立信息化平台,实现全流程智慧监管”的总体思路,推动预算单位内控体系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近日,记者手持这份“成绩单”赶赴威海,一探究竟。
夯实制度根基
推动内控建设
“目前,威海市已将大部分政府采购审批权限下放至预算单位,目的是要将采购自主权回归采购人,真正让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对采购需求做主。当然,这也对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提出了更高要求。”威海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威海市财政事业发展中心主任梁青告诉记者,从威海市实际看,近两年不仅纪检监察、审计和财会监督反馈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方面的问题较多,而且在近期政府采购例行检查中,发现归属采购人的问题也占到了近三成。分析原因,主要源于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岗位设置不清、内控制度流于形式、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要做内控,制度是基石。通过多方调研学习和多轮的头脑风暴,威海市陆续制定出台了《威海市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等多个政策文件,建立了制度模板,健全了制衡机制。
记者在翻阅《规范》时,发现里面藏着很多“巧思”和“良苦用心”,用“新、严、细”三字诀来概括最为贴切。
在“新”方面,《规范》除了涵盖以往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相关要求外,将最新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最新政策规定融入《规范》中。强化“规定动作”执行的同时,威海市财政局也在内控制度建设中设置了“自选动作”。“围绕我市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出台的创新政策,我们也强化对《威海市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创新政策的执行要求,与时俱进。”威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科长刘庆告诉记者。
在“严”方面,《规范》要求采购人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制约”的原则,明确采购归口部门、采购活动中相关机构和岗位的权限和责任,规范决策机制、采购流程、期限要求等内容,将内控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另外,要求各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机构和岗位根据业务流程和职责权限,建立相互协同和制衡机制,既做到采购与财务、资产、业务等部门有效衔接,又确保“管钱”与“管事”相分离,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相分离。
在“细”方面,《规范》细化了政府采购13个环节,涵盖了从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到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履约和验收等全部环节,形成了对政府采购全周期闭环管理。流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进一步细化了对采购人的具体要求,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两种形式,列明87条政府采购工作具体要求,明确了采购人“可为”“不可为”的具体边界,切实增强政策的可执行性。
有了制度,还要落地。为了实现内控制度全覆盖,威海市财政局通过上门指导、专题会议和电话等督导方式,动态跟进,全程跟踪,逐一督导预算单位建立完善制度,市级81个主管部门全部建立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强化区市调度,同步推进,对于内控制度不符合要求、风险控制不到位的预算单位,要求限期改正。“截至目前,全市960家行政事业单位已全部建立内控制度。”刘庆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