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府采购如何彰显担当(一)
近日,国家密集出台了有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些文件还“点名”了政府采购。
比如,7月1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其中要求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
再比如,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5个方面28条举措,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其中提到,按照《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要求,延长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至2023年底。加快合同款支付进度、运用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但何为民营经济?民营经济主体有哪些需求?政府采购又该如何发力?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一番探寻。
何为民营经济?
在实践中,大家经常提及民营经济,在国家或地方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中,也有这一概念的出现。但是问及民营经济的定义时,一些大学老师甚至也被难倒。
为寻找这一答案,记者搜索了若干文献,然而,答案却没有最终确定下来。
相关文献表明,民营经济的定义和范围存在多种解释,从划分基础和理解角度来看,各有侧重,至今尚未形成一致的观点。
追溯起来,民营一词在上世纪20年代末就已在中国出现,1949年后因为一些原因而不再使用。我国改革开放后,随着外商经济、港澳台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民办科技企业等的兴起,民营、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等词语进入大众视野。进入21世纪,中央和地方文件开始使用民营经济这一词语,并开展民营经济的统计工作。近些年,中央文件、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频繁使用民营经济一词。
目前,比较能被大众接受的,是从所有权角度定义的民营经济,即为民所有的经济。学者杨玉民认为,民营经济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投资、公民受益、公民承担风险的经济活动。《四川省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报表制度》(2020年)明确民营经济是指资产归中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的经济成分,民营经济的统计监测范围,包括私有经济、个体经济以及混合经济中的民营经济。在绝大多数企业是由单一所有制经济成分构成的情况下,这种定义下的民营经济,便于相关统计和管理。
但是,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业大量出现,民营经济统计和管理工作的难度明显加大。而由经营权、产权主体属地性质界定的民营经济所对应的民营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经营单位,比较容易直接统计和管理。现阶段,许多学者表示,确定一个规范、权威的民营经济概念非常必要,从而为制定民营经济政策、管理民营经济提供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