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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2 10:10:00

探讨新时代招标投标工作的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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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招标制度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当务之急

客观地评价一项制度总是要结合它产生的历史环境和所处的历史阶段,更要看它是否有助于实现制度设计的基本目标和初衷。历史地看,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从无到有,作为市场经济条件成熟的一种交易方式,充分发挥了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作用,体现了市场竞争机制中择优原则的初衷。这对于当前我国经济建设所处的阶段而言,具有重要的引导意义。

(一)招标制度的历史沿革

现行的招标投标基本制度,特别是在程序和评标办法上,基本采用了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的规则。我国规定了两种评标方法,一是综合评估法,二是最低评估价法。随着《招标投标法》的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在招投标实践中,又出台了一系列实施细则,将综合评估法进行细化,使得价格成为最重要的评价因素;最低评估价法则被简单地解释为最低投标报价法。所以,名义上是两种评标方法,实际上都是以价格为主要评判依据的评估方法。

《招标投标法》立法之初,我国学习和借鉴了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的制度,有助于解决我国当时从价格入手促进更有效的投资决策。而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作为发展援助性机构,其制度更多适用于经济最不发达或者最贫穷的国家。其目的是通过发放援助性贷款及项目投资,为他们消除贫困和极端贫困。用很多专家的话来说,照搬世行的规则买不到好的东西。换言之,就是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的制度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已不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规律。

尽管如此,近年来,世界银行也在进行采购制度的改革,探索给予业主更多的采购自主权,让采购程序更加灵活。比如世界银行新版的采购框架从原来的8种采购方法增加到71种采购方法和市场比价方法,为备选采购方式提供了可能。世界银行专家将更多地把时间用在规划和合同管理工作上,其项目经理将更全面地了解最适当的采购安排,推动实现发展目标及最大限度地降低潜在风险等。世界银行的一系列改革举措,为我国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提供了参考。

(二)招标制度的国际比较

西方发达国家并不使用这些制度,因为他们的经济体制比较完善,公众监督体系及企业信用体系相对成熟。他们在采购中通常较多地使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评判标准上则以综合评分法为主,招标方自主决定中标人,这种做法使招标的程序更加灵活。笔者曾在瑞士参与过多个公共工程项目的招标,例如在参与日内瓦公共体育场项目评标时,业主曾和评委们说,“这是我们瑞士的项目,品质是第一位的,不要考虑钱的因素”,这个理念也始终贯穿于瑞士所有公共工程的招标项目,这席话让笔者印象深刻。当然,在瑞士,法律对于公共工程的监督也是非常严厉的,工程的所有过程必须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从项目立项到竣工以及使用情况,政府要向议会汇报,而且项目的成败永远都记在执政党的名下,所以政府从不敢掉以轻心。曾经有华裔日内瓦建筑师和笔者坦言,“在瑞士图纸上划条线的钱,足够在国内砌堵墙。”

(三)全面修改我国的招标制度是供给侧改革的要求

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供给体系产能巨大,220多种主要工业和农业产品的生产能力稳居世界第一。但我们必须看到,我国生产能力还有很大一部分停留在低质量、低价格,需求、供给结构不合理,高端、高质的有效供给严重不足。这种情况下,如果依然沿用以价格为主要评判标准的招投标制度,必将进一步放大低价格、低质量的供给结构。由于在评标中过多地强调价格因素,实践中也经常出现企业低价中标后以次充好、弄虚作假,导致严重的质量问题;企业投标中恶性竞争、“亏死自己,搞垮同行”、“劣币驱逐良币”等现象愈演愈烈,严重扰乱市场的经营秩序。诸如西安地铁电缆、江苏苏州元和小学“毒跑道”等低价抢标典型事件,都非常值得业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