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起烟台住房公积金重大调整
烟台公积金再出新政。
一、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1、单身职工提取额度由每年8000元提高到每年100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最高提取额度由每年16000元提高至20000元。
2、对于提供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28000元,单身职工提取额度不超过14000元。
3、符合租赁住房提取条件的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租房提取年度最高额度由24000元提高至28000元。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和三孩家庭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遵守国家生育政策,于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后生育的二孩、三孩;
(2)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计二孩、三孩。
二、扩大租购衔接政策受益群体租购衔接政策受益群体
由原来的“新市民、青年人”放宽至“所有缴存人”,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将申贷时点1年(12个月)内租赁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本政策自2024年9月10日起施行。2024年9月10日前,已办理本年度租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发放或已受理审批的不予追溯调整。
楼市持续冷淡对经济影响巨大,因此2023年以来,事关烟台人的公积金政策频出,从首付比例到贷款利率等全面下调,对楼市也起到了一定的刺激作用。
2023年,烟台取消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所购房结清贷款后已出售的,以及全款购房已出售的,不计入家庭购房套数,以实际持有房屋数量认定。
同年,烟台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30%;可提取公积金余额补充首付,且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新房)。
1月,烟台发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调整的通知》。自2月1日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倍数”由20倍调整为30倍。3月,烟台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提升至80万,购买高品质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90万。5月,烟台公积金利率下调: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1%调整为2.85%;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75%调整为3.325%。7月起,烟台住房“商贷”可直转“公积金贷款”。通过办理不动产“顺位抵押”登记手续的模式,无需自筹资金提前全额偿还原商贷,即可转换为公积金贷款。同月,烟台公布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2024年度缴存基数上限27115元,最高缴存比例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3254元。
缴存基数下限:莱阳、栖霞、海阳201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101元。市直及其他区市为220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110元。